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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0/6/19 15:01:36

1、问:《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点击查看文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答: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点击查看文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点击查看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24号,点击查看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14号,点击查看文件)等文件精神,为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问:《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试行)》分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政策与扶持、管理与考核、附则5章,共21条。在总则中,明确了众创空间的概念、建设主体。在认定条件与程序中,明确了申报自治区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和材料,规定了申报流程和层级管理权限。在管理与考核中,建立健全自治区众创空间信息报送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了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3、问: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

答:申请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一是要有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内设机构,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二是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申请单位可以自主支配运营场所的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共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50%。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当在3年以上。

三是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业发展模式。具有创业实体评估准入与退出、财务管理及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得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

四是要有专业的运营和辅导团队。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及能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的创新创业导师。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五是要有完备的创业配套服务功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认证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信息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每年入驻的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数量不低于6家,开展的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服务不低于5场次,成功孵化的企业案例不低于2个。

六是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及投资、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是为创业实体提供不少于半年免费服务(包括免租金、互联网、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费用等)。

4、问: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包括哪些?

答:首先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按要求详细填写内容。附件材料需要独立法人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创业导师名单及聘书(或聘用文件)、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范制度、众创空间开展的服务、活动和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5、问:我区对众创空间及其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的政策和扶持有哪些?

答:一是自治区科技厅通过绩效考核择优对自治区众创空间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支持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赛事。

二是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等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强各类服务资源与众创空间的合作机制建设,以研学、论坛、研讨、培训、训练营等方式,促进区内外创新创业资源的有效流动。

三是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及投资、担保机构投向众创空间和孵化企业。引导和鼓励自治区众创空间的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进行挂牌和融资。

四是通过邀请或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等方式,给予众创空间人才和智力支持。积极发挥创新创业导师作用,为创客提供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

五是推荐绩效考核优秀的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国家众创空间。对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

六是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挥专业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在产业发展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

6、问:如何对自治区众创空间进行管理与考核?

答:一是众创空间应当每半年向自治区科技厅上报综合运营情况和统计数据。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场地面积、运营机构、经营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当及时通过所属地管理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报备变更情况。获得表彰奖励的众创空间有义务进行示范交流和经验介绍,供其他众创空间学习和借鉴。

二是对已认定的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周期为3年,每年根据众创空间的认定时间、备案级别等因素依次安排绩效考核。

7、问: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何构成?

答:考核指标由基本服务情况、集聚创新创业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科技创新服务创业教育培训活动情况、创业融资及孵化情况、富有特色的创业服务情况、获得荣誉情况、外部合作情况和媒体报道情况等构成。

8、问: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如何判定?对于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采取怎样的措施?

答: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分数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20分)构成,评价最终成绩为基础分数和附加分数之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70(含)—85分为良好,得分50(含)—70分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在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科技厅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4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绩效考核良好的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奖励性补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

各众创空间需要注意的是,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考核资料的单位,视为不合格。连续两年未上报统计信息的、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运营期间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的众创空间,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